作者:招子文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一名无业男子十多年前曾因盗窃入狱,如今为寻毒资到处向他人敲诈勒索,最终又要回“炉”改造。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37岁的黄某某系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无业人员,且是一名吸毒人员,曾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被法院判刑1年半。由于无钱吸毒,2014年5月30日12时许,黄某某去到本村村民韦某某在建的房屋前,向韦某某夫妇索要1300元。同年6月18日13时许,黄某某去到本村村民陈某某家里,欲索要500元,但遭到拒绝。次日12时许,黄某某再次到陈某某家里,向陈某某及禤某某索要36000元,但同样遭到拒绝。随后,黄某某将陈某某家里的水管打坏后离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已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在第二、第三起犯罪中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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