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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泺璇 |
发表时间:〖 2015/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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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泺璇 李青莲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因在禁渔区内使用电拖的捕捞方式,黄某成为防城港市首个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而被逮捕的渔民近日,黄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去年12月22日,黄某驾驶渔船从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出海捕捞,在进入禁渔区白须岩附近海域后,指使其雇佣的人员阿黄、阿汉、王某、陈某等人使用电拖网设备下网捕捞,共捕捞到鱼、虾371公斤。第二天,广西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民警开展执法巡逻检查时,发现一艘渔船非法使用电拖设备捕捞水产品,民警当场抓获黄某等5人,并缴获作案船舶、电拖网设备。经技术人员认定,被缴获的电拖网设备为禁用的工具。 3月24日,港口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漠视国法,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违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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