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双领 罗铮 三河法院
近日,三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批由一起事故造成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判决后被告很快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2014年9月7日,周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102国道行驶至某红绿灯处时,与刘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之后又与陈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周某及大型普通客车乘车人王某、张某等共十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三河市交警队认定,刘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陈某无责任。刘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在天津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陈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在河北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发时均在保险期内。 事发后,因双方协商未果,周某等受伤的十三人先后将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刘某和刘某的雇主刘某某及承保该车辆交强险的天津某保险公司、承保陈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交强险的河北某保险公司诉至三河市人民法院。由于此次事故涉及受伤人员较多,且需要所有受伤人员在一个交强险相应责任限额内按比例受偿,案情比较复杂,该院非常重视,指派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审判人员审理此案。在充分查清事实、明确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依法对这涉及一起事故的五个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同时作出了判决,判决各被告共赔偿十三名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且各赔偿义务人均快速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涉及一起事故、十三个受害人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审判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三河法院也凭着公正严明的审判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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