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丽抒 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前,有当事人到我院立案庭就跨国婚姻如何办理离婚手续进行咨询。工作人员了解后得知,该涉外婚姻虽为个案却有典型意义,其潜在的法律风险,值得民众注意。 咨询人阿霞系中国籍公民,为获取留美务工的“绿卡”,通过非法中介认识了一名美国籍男士,并与其在中国登记结婚。登记后,外籍男士随即返还美国,而阿霞却迟迟无法通过这桩“婚事”成功获取留美通行证,而这一等就是8年。8年里,不仅“洋老公”杳无音讯,中介也推诿不见,阿霞出国梦泡汤,到了适婚年龄却无法通过正常途径结婚。看到出国无望,阿霞便提出离婚解决这桩跨国联姻的闹剧,此时才发现离婚之路也困难重重。 立案庭导诉员告知阿霞,法院审理涉外婚姻民事案件,在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等方面一般要比审理国内民事案件时间长,难以依照审理国内民事案件的审限审结案件。仅送达文书这一程序就需要法院层层上报,最后通过外交途径向外籍当事人递交。如果外籍当事人地址无法查询还需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也存在公告期。结束一段涉外婚姻,很可能需要几年的时间,这对于迫切想结束这段“婚姻”的阿霞而言,无疑是漫长的,而中介提出的让阿霞在国内找个人“过日子”的建议更不可行,在上一段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涉嫌“重婚罪”,如果同居双方育有儿女,小孩可能因为上不了户口而影响以后的读书就业。 婚姻大事,岂能儿戏,跨国婚姻听起来很美,但牵扯其中的法律问题千丝万缕。结婚前应充分了解中国和境外对涉外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轻信介绍人的花言巧语,否则很容易陷入类似阿霞这种骑虎难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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