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昭鹤 广东吴川法院
被告人柯某某将其患有多发畸形、呼吸衰竭、心力衰竭等疾病的孙儿遗弃在一间废弃的木棚里致死,检察机关以柯某某已构成遗弃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柯某某构成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柯某某的媳妇(燕子)于2013年11月8日在茂名市妇幼保健院剖腹产下一名男婴,由于该男婴患有先天性多发畸形、呼吸和心力衰竭等症状,医生建议转到新生儿医院治疗。但男婴的爷爷柯某某担心不能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未经其儿子柯福(化名)和媳妇燕子同意,于2013年11月9日下午将其孙儿抱回家进行保守治疗,被告人柯某某将其孙儿抱回家后,认为其孙儿生存机会已很小,遂将孙儿遗弃在吴川市浅水镇的一间废弃木棚处,致其死亡。 近日,吴川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柯某某遗弃患病的孙儿,致孙儿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柯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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