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潇 陇县法院
2月6日,陇县法院刑庭与民庭、执行局携手,经过近三个月的不懈努力,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自诉人李某诉被告人苏某遗弃的自诉案件,双方和解,自诉人李某已自愿撤诉;同时正在审理的苏某诉李某的离婚案件苏某撤诉,已判决生效的李某诉苏某的抚养案件自动履行,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至此三案同时化解。 李某与苏某系夫妻,2009年10月,李某因车祸受伤,造成一级残疾,生活需要专人护理。起初苏某尚能出资出力照顾李某,后来苏某就不再照顾自诉人李某,对其不尽抚养义务。 2012年6月,李某以苏某不承担扶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陇县法院依法判处由苏某支付扶养费用30000元,苏某以无能力拒绝履行,李某已申请法院执行。从2012到2014年,被告人苏某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先后三次诉至陇县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前两次均被判不准离。 本案在诉至法院后,双方情绪对立,矛盾激化,办案法官感到案件特殊,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认为本案就事论事,只就案件本身进行处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和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导致双方当事人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之中,遂决定从双方的矛盾焦点入手调解解决,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家里,了解双方的心态及期望,在准确把握当事人心理的基础上,反复给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析理讲法、分析利弊,讲明法律规定、诉讼风险,多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最终苏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向李某及家人道歉,愿意用实际行动悔过,自动履行了抚养案件的执行款,自愿撤回了离婚起诉,李某的家人也摒弃前嫌,对苏某表示原谅,自愿撤回遗弃起诉,双方握手言和,最终和解,双方对结果均表示满意。此案的调解,了结三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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