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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法院:以“朋友”之名行盗窃之实,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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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穆童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发表时间:〖 2024/7/2 浏览人数:〖 36496

朋友之间本应坦诚相待,一男子却向好友伸出“黑手”行盗窃之实,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近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龙某不仅赔了“友情”还让自己身陷囹圄。

去年的某天下午,龙某在郑州某洗浴中心借请朋友郭先生洗澡之际,假意帮助其保管手机,利用之前记下的郭先生的手机微信支付密码,在替其保管手机期间,分四次盗走郭先生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内的75000元钱,用于自用。事后,被郭先生发现并报警,龙某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假意帮助被害人保管手机,实则分四次盗走被害人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内的75000元钱,用于自用,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且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支付密码,减少不必要的风险;一旦发现财物被盗,请及时报警,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也提醒大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获取财富没有不劳而获的捷径,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否则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文字作者:穆童  校对审核:王新  供稿单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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