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要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的过程中,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引导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案情回顾】
2018年,闫女士和张某举行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20年生育了一个女儿。2021年,两人因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女儿跟随母亲闫女士生活,父亲张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250元直至其孩子成年。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张某并未按期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闫女士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王莉华了解到,这已经是闫女士第三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孩子的抚养费,这次张某拖欠了一年之久。“虽然通过强制手段也能帮孩子拿到抚养费,但父母间的反复纠葛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难免会有影响。”考虑到这一情况,执行员决定与被执行人张某再聊一聊,希望能从根源上一次性化解矛盾。
于是,执行员通知张某到法院进行当面沟通。执行员刚一谈到抚养费,张某脱口而出:“我没钱,负担不起抚养费!”然而根据法院前期查询到的张某的财产状况显示:微信账户流水“月月过万”,并且多次向他人转账“520元”“5210元”,并非他所说的“无力承担”。
当年,张某与闫女士分开时,女儿尚不满1岁,20岁出头的他还没有意识到身为一名父亲的责任。为此,王莉华拿出准备好的《执行程序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向张某进行释法说理,一方面结合相关案例,讲明父母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从孩子的角度出发,讲明父母的抚育关爱对于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并让闫女士拿出了女儿照片和视频,唤起张某的父爱。
看着渐渐长大的女儿,张某很是动容。经过耐心沟通,张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当场履行了1万元抚养费,并承诺会认真学习“关爱提示书”的内容。
“谢谢法官,您的提醒和这份‘关爱提示书’让我很受触动,今后我会多探望女儿,按时支付抚养费,努力做一名合格的父亲!”离开前,张某反复承诺。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与未来,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下一步,中原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在工作中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全面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和随案家庭教育工作,引导和督促父母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作者:穆童 校对审核:王新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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