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柳青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都说屋漏偏逢连夜雨,21岁男子小卢因找不到合适工作又花光了身上的钱,心情十分郁闷,在经过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工商银行时看着里面的银行柜员机,想到银行有很多钱而自己确身无分文,心里十分不平衡,气急之下便抡起铁锤向三台柜员机砸去,随后小卢被公安人员抓获。2015年1月13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故意毁坏财物案,经鉴定,被毁坏的自动存取款机、自动取款机、自动服务终端案发时价值共计37579元,小卢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诶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