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倩黎 夏源凯 辰溪县人民法院
2015年1月28日上午9时30分,三十余名辰溪法院干警冒着严寒,来到本县小龙门乡街上一栋住房的门面前,对其依法进行查封。这是辰溪县人民法院开展“大执行”活动的首案现场。 原告文启伍与被告杨世洪、向必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辰溪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杨世洪偿还原告文启伍借款110000元及利息52928元,共计162928元。判决生效后,杨世洪未按判决履行,文启伍向法院申请执行。在该案立案执行后后,查明被执行人杨世洪与向必寸系夫妻关系,在湖南省辰溪县小龙门乡小龙门村1组建有一栋住房,该住房共有五层楼,三间门面。土地证上登记权利人为向必寸,法院应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房屋。被执行人杨世洪长期在外躲债,辰溪法院依法公告了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今后评估、拍卖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对其中两间门面进行查封。 辰溪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该案执行,制定了执行方案,并由张文友院长担任执行总指挥,同时邀请县人大、公证处以及当地乡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协助此次执行工作。 在此次执行前,执行法官曾多次做经营户杨芳的工作,希望能协助法院执行,但杨芳不予协助。到达执行现场后,辰溪法院干警按照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张文友院长与执行法官则对杨芳再次进行细致耐心的疏导工作,向其释法析理,希望协助执行。经过劝导后,杨芳及其丈夫仍然不主动清除门面内的物资配合执行,执行法官现场将两个门面进行了查封。 此次案件执行为辰溪县人民法院开展“大执行”活动拉开了序幕。据悉,法院干警将分成两组在全县范围内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案件进行集中执行,以彰显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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