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铮 王双领 三河法院
近日,三河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60岁的高某在被摩托车撞后,已经保护好现场的同时,拒离事故现场,导致发生二次事故,酿成一起人亡的悲剧。 2014年5月22日傍晚,张某驾驶摩托车在三河某路行驶时,不慎与骑自行车的高某相撞,造成60岁的高某受伤、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张某立刻打电话报警,呼叫救护车。当时天色渐黑,过往车辆较多,伤者高某坐在路中间非常危险,张某在保护好现场后建议老人高某到路边等候救护车和交警到来,但高某坚持呆在原地等侯,路人帮助劝说但高某依然坚持。这时一辆货车驶来,因天色已黑,对面车辆的灯光又亮,货车司机刘某在驶近时才发现坐在路中间的高某,此时刹车已然不及,货车直接将高某撞到路边,高某被紧急送往医院,但还是因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三河法院经审理,判处张某、刘某及保险公司共赔偿了死者高某的继承人各项损失近20万元。但人死不能复生,高某的家人朋友肯定后悔不已。高某受伤后,在肇事者张某保护好现场的情况下,为避免过往车辆带来的潜在危险,高某完全可以移到路边安全地带等待交警到来处理,但高某不听劝阻,最终导致惨祸发生。希望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尽可能远离危险区域,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防止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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