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吕治材 水富县司法局
2015年1月11日,水富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功处置了一件医疗纠纷事件,避免了当事人做出过激行为影响正常的社会稳定。 纠纷原由起于2015年1月10日下午3点左右,何某之子(26天新生儿)因患病到水富县人民医院一门诊就诊,接诊医生根据孩子当时的情况开了药。就诊回到家中,孩子于当日晚上8点左右服下在县医院开出的药后睡至次日(1月11日)凌晨3点,醒来后不吃、不哭闹,直至凌晨6点死亡。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情绪异常激动,以医疗责任为由,组织亲属五人抱着婴孩尸体到医院,采取停尸、暴力威胁、哭闹等方式严重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随后,县医调委会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介入此纠纷,本着和谐处理医患纠纷的原则,通过与死者家属进行交流沟通,分析利害关系,商量医疗纠纷处理事宜,家属情绪逐渐趋于稳定,主动将尸体移走,保证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通过多次沟通协商后,该起医疗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医院和死者家属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维护了稳定的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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