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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地受伤起诉 法院快调快执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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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平 发表时间:〖 2015/1/6 浏览人数:〖 5070723

作者:和平     陕西长武法院

   “太感谢你们了,天都黑了,我请你们吃顿饭……。”原告李凯说。“心意我们领了,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办案人员这样回答道。
    1月5日,长武法院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调解由被告孙军赔偿原告李凯医疗等费用共计15000元,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法院查明,李凯系贵州来长武打工的外籍民工,与孙军同在县城新区一工地打工,两人均在工地用小斗车运送混凝土。2014年11月25日,在工作时,孙军将李凯所用小斗车推走,李凯上前向孙军索要,为此双方发生口角,在争执中,孙军将李凯手指拧伤,经在长武县人民医院诊断为:李凯左环指正节指骨骨折。李凯住院治疗18天,花费医疗费9293.30元。
    案件受理后,原告李凯来法庭说自从被告将原告致伤,他已不能干活,给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为了治病他已经将身上钱花完,现要求被告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及二次手术费、交通费等42713.33元。由于该案涉及外来农民工权益而且双方对立情绪又大,主审法官决心以调解结案。在得知原告次日就要准备返回贵州后,主审法官当即决定当天前往20公里外的被告家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时,被告及其家人告诉法官,原告为了向被告要钱,让他的妻子和孩子待在被告家中,被告家中有老人,给家中带来了诸多不便。原告说,他现在身无分文,事发后被告及家人躲着不见原告,现在原告出院了,也没有人说问题怎么解决,问题不解决他们不会离开的。主审法官劝解双方要互谅互让,要本着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被告打伤原告明显是严重违法行为,但是原告不能为了要钱而让妻子和孩子长时间停留在被告家中,这种行为也是不对的。人都有犯错的的时候,关键看能否认识到的自己错误所在,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就要冷静面对。经过主审法官对双方讲法律、摆事实,被告承认打人是不对,请求原告谅解。在法庭主持下,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等费用共计15000元,并且当场予以履行。
    近年来,长武法院不断重视外来务工人员涉案纠纷的调处工作,对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案件上,长武法院严格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确保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保障,受到了外来打工人员的一致好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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