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将银行卡“借”给别人,就能够“躺赚”一笔收益,这样的诱惑你心动了吗?要警惕!非法将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等账户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时,可能已经成为电信诈骗等犯罪的“帮凶”!心动,很可能变成“刑”动。
基本案情 近日,防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1年9月,被告人何某轻信朋友李某(另案处理)说辞,称只要何某把名下银行卡卖给李某,就支付1500元作为报酬给何某。何某虽然意识李某购买银行卡可能用于非法用途,但认为反正自己有闲置的银行卡未使用,而这种赚钱的方式轻松简单,便将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出售给李某,并拿到了报酬。银行卡出售后的一个月内,何某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网络诈骗及洗钱等犯罪行为,被害人汇入何某银行账户的钱款合计人民币19万余元,期间账户结算金额超过50万元。2021年12月,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何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传唤,何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法官提醒
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是整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第一大罪名,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行为需要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的支付结算,为逃避打击,大量收购他人银行卡成为此类犯罪中的重要环节。“断卡行动”一直在全国持续开展,该行动对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黑灰产业链条亦是出重拳、下重手,同时也给广大群众敲响警钟,要提高法律意识,加强防范,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绝不把银行卡、电话卡出借、出售给他人,绝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作者: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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