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是第28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青少年的健康快乐成长,关乎家庭幸福和祖国的未来的发展。 法官温馨提示:202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说明我国从法律层面规定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需要父母、学校、老师,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第四十二条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培养教育好青少年,事关千家万户幸福美满,事关党的事业长远发展。对未成年的正确引导和耐心教导必不可少,不仅需要父母、学校、老师的努力,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此我们呼吁,让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共同呵护未成年人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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