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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老人索要“带孙费”,法院是否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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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健 彭程方 发表时间:〖 2022/5/11 浏览人数:〖 3457328

 

祖辈帮父母辈带娃,这已经是很常见的事,但祖辈带孙的辛苦付出,真的是理所当然吗?近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楠木坪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打破了人们以往的传统观念,调解被告许某梅支付一定“带孙费用”,祖辈带孙辛苦付出是应该得到一定回报的。

法院审理查明,女子许某梅与男子邓某燕离婚后,双方约定儿子邓某鑫随女子许某梅生活,由许某梅进行抚养。从2020年开始,邓某鑫经常与爷爷邓某明在一起居住。后邓某明多次找到前儿媳妇许某梅索要孩子抚养费,但许某梅每次都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辞。后邓某明便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

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分析后,发现促成原被告双方和解的可能性很大,于是便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从法律普及到亲情关系,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数小时调解,终于促使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许某梅自愿向邓某明补偿6000元,双方对这个结果均表示满意。至此,这起“带孙费”案件圆满画上句号。

法官说法: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没有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因本案原告邓某明在无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帮助前儿媳抚养一名未成年子女,当然有权对抚养孙子女的必要开支向儿媳主张权利。索要带孙费,看似是对传统亲情观念的一种挑战,但这项主张却是可以支持的。所以,老人们可以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子女做做家务,带带孩子,但从法律角度来讲,亲生父母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爷爷奶奶只能“唱配角”,爸爸妈妈才该“唱主角”。投稿:湖南省怀化市芷江县法院;撰稿:刘健、彭程方  审稿:曾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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