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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称有关系帮助躲债 主导逃债把戏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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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采璇 莫一超 发表时间:〖 2022/1/10 浏览人数:〖 243492

 

蒙某某为获得10万元报酬,谎称可以通过关系让民警带走廖某某,从而帮其躲债,最终获刑受罚。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2月2日,廖某某为躲避合伙人的追债,向某公司一起喝茶的李某华等人提出谁能让警察在合伙人上门追债时假装将其带走,便承诺给予一定报酬。李某华将此事告知被告人蒙某某,蒙某某谎称可以通过某领导的关系安排民警办这件事,廖某某信以为真,同意给付10万元作为报酬。同日,李某华和李某俊将廖某某筹集的钱款放至蒙某某车上,蒙某某随即当着二人面拨打标记为某领导的号码谎称在安排此事。蒙某某通知李某宇(另案处理)可以报警,李某宇便打电话给朋友朱某,称廖某某因欠债被债主追上门,以可能会引发打架为由要求朱某帮忙报警解救廖某某。随后,朱某按照要求拨打110电话报警并赶往某公司。民警赶到某公司,发现廖某某与另一名男子在店内喝茶聊天,并无打架闹事情况,认为廖某某不适宜采取传唤措施。后朱某到达现场,劝说廖某某先回公安机关避免发生打架,廖某某即主动要求随民警一同回派出所。蒙某某见其上警车后,便收走10万元报酬,后给李某华5千元报酬,给李某宇5万元报酬。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某某谎称能靠关系协助廖某某逃债,联系李某宇、朱某等人虚假报警,以骗取非法报酬,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蒙某某于2009年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到2016年11月8日假释考验期满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蒙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认罚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汤采璇 莫一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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