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法院网讯 2021年11月4日下午,德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调处了一起身体权、健康权赔偿纠纷,及时保障了外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回家的路途,送上了一抹温暖。
原告简某是云南昭通人,2020年3月份和工友来到德安县某工地务工,同年8月28日早上六点多钟,工地老板安排简某前往工地附近的某五金店购买材料,在五金店二楼选购材料时,因二楼光线昏暗,楼内洞口无防护栏又无警示标志,原告不慎从二楼摔落下来,造成左跟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原告花去两万余元医疗费,家庭一下陷入困境,因双方协商赔偿无果,原告无奈诉至法院求助。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鉴于原告家在云南想早点处理完毕回老家,而被告对原告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又存在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情况下,考虑到只有协商解决才能更快更好地维护原告权益,让他早日踏上返家团圆的路。于是先咨询了相关鉴定人对伤残鉴定的意见,同时以五金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切入点,而简某未尽到必要的观察和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失的责任划分前提下,对双方释法析理,经过承办法官反复沟通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五金店答应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五万元并当场支付,简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并激动地说道“没想到我一个外地农民工,在德安法院一分钱没花,就能够这么快帮我要回赔偿款”。
德安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努力让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息于源头”,切实践行司法为民便民理念,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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