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是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工作、了解司法、监督司法的一个途径。人民陪审员选任时,有科学的选任程序,选拔的是政治素质高,公道正派,热心司法事业的公民,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为“审判员”的作用,深入挖掘人民陪审资源潜能,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集思广益、提高质效。人民陪审员可能会有一些好的思路和好的想法,主要是从社会经验、社会道德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与专业法官形成思维上的互补,为法院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提供帮助,从而进一步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 二是发挥专长、促进调解。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有着丰富的阅历,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面对不同的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利用本身的人生经历,设身处地,现身说法,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长,安排他们参加相应的案件审理,运用自己来自不同的行业,掌握不同的专业知识的特点,为当事人答疑解惑,促进达成和解。 三是充分参与,搞好监督。人民陪审员不仅与审判员“同审同权”,在参与审判过程中,能有效的防治司法裁判当中的主观片面性,提高审判的公正、公平。人民陪审员可以发现审判程序和实体处理有问题或法官办案中的不廉洁行为,有权及时向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有效地发挥了监督员的作用。 四是联系群众、做好宣传。然而由于审判的严肃性,使得法院的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有一定的距离,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与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对联系群众有着天然的优势,他们可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职业领域内进行宣传法律、宣传法院、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切实发挥宣传员的作用,在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沟通桥梁。新乐市人民法院:相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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