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秀法院杨桥法庭成功调解原告安庆某房地产公司与被告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16年12月14日,原告(出卖人)与被告(买受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含补充协议),约定被告购买原告销售的商品房一套,总房款425000元;同时约定分期付款及违约责任,2020年12月15日被告支付第五期房款义务到期,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借故推脱,拒不付款,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考虑到被告在上述房屋内居住多年,且进行了装修,如果解除合同,被告的损失也较大,该房屋处置过程也较为复杂,原告的合法权益也难以迅速得到实现。经杨桥法庭吴宜俊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章某按期归还到期房款,同时对违约责任也予以明确。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握手言和,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吴宜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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