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的案件与日俱增,案多人少矛盾日渐突出。最好的解决方案是信息化建设。但当我们把所有的目光都聚焦在信息化建设这一路径时,似乎它已经成为了唯一的应对方法。无形之中,我们已经忽略了很多传统的解决方案,比如,邮寄查封的作用和建设被严重低估。
邮寄查封,指的是法院等有权机关通过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协助执行单位邮寄必要的手续材料,协助执行单位审核手续材料符合规定后,根据协助内容对不动产等相关财产采取查封等措施。这样做的意义在于提高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执行联动,完全可以将这种方式作为联动的必要选择,联动方案建设的成本也非常低。
邮寄查封具有有效性。协助执行单位在入卷归档时,往往也只是将协助手续放到档案中,邮寄查封并没有降低书面要求。传统的面对面送达、核实也只是就材料进行核实。最终的程序效果都是一样的。
邮寄查封具有可操作性。邮寄送达直接可以利用现有的邮政系统,进行查封信息的交流、反馈,地方性的联席会议要求联动单位互认即可。其实本质上也是让信息多跑路,让人少跑路。有权机关的工作人员一个上午可以邮寄多份查封,而没有必要一家一家现场去跑。那些效率再高的人,一早最多也只能跑个两三家。
邮寄查封具有安全性。协助执行单位和有权机关之间常办业务的工作人员,平时都已经非常熟悉。其实只要建立一个互认的定期更新的工作人员名单库,邮寄手续时附有名单库中工作人员的证件复印件,安全性完全可以得到保障。更何况,邮寄查封主要针对的是活封方式,并不实际处置财产,不会出现财产的增值贬值,即使真出现了争议,也完全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等方式来事后解决。退一步来讲,不还有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在那里兜底吗?邮寄查封会出现的问题在面对面的情况下也是会同样出现。在制度探索建立的初期,还可以增加通过电话核实的步骤来增加安全性。
一种好的工作创新方式,往往就是收益远远大于成本。邮寄查封实现了之后,可以逐步探索其他邮寄送达的方式联动、互动,节约有限资源。虽然信息化建设已经在路上,但在那之前,总不能等靠要。况且,信息化建设也不是全能,在当前情况下,还是需要与传统方式融合,才能相得益彰。例如法院间执行指挥中心的委托功能,解决了跨省法院之间的远程联动,但法院与本市某些协助执行单位还需要去跑现场面对面核对信息,留白了“委托事项执行的最后一公里”,邮寄查封完全可以先顶着用。芜湖经开区法院 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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