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法院网讯 德安县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创新调处矛盾方式方法,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及时将纠纷化解在诉前。近日,该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又成功解决了一起抚养纠纷并当即履行完毕。 当事人称原被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一起,于2011年生育一女,后因性格不合,女方于2016年离家,并于今年再嫁。因女方自离家后从未向男方支付过小孩抚养费,故男方诉至法院进行索要。德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原告诉状后,本着家事纠纷宜解不宜结的原则,没有仓促立案,而是主动发挥司法能动性,指派兼职调解员徐味香介入调解,她深入浅出的以自己养育孩子的经历,劝导女方作为孩子的母亲应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为孩子创造一个安定的环境成长,同时,希望男方作为父亲,能够担当起更多的为人父母的责任,让孩子不受影响。在调解员耐心细致反复劝导下,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女方一次性付清2016年至今的抚养费20000元,并对之后的抚养费支付方式和数额进行了约定。 德安法院坚持贯彻“能动司法、定纷止争”精神,大胆尝试,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1至7月份,通过诉前调解,有效化解纠纷123件,大大地提高了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为防止民事案件无序增长发挥了桥头堡的作用。德安县人民法院 段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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