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多个微信群为赌博群,仍向群成员出租赌博软件,从而收取租金,最终因此领刑。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黄某滨等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2017年8月21日至2018年12月5日间,被告人黄某昌明知“至尊宝”“夏威夷”等多个微信群为赌博群,仍以每日每群人民币100元至320元向被告人黄某滨租用“牛魔财务”软件,并以每日100元至500元不等雇佣被告人李某、陈某在大田县建设镇某村一处住宅内,利用电脑、手机、微信登录上述微信赌博群统计每场赌客输赢,并将统计结果发送至微信赌博群内供赌客结算。至2018年12月5日,黄某昌收取各赌博群服务费计476415元,支付陈某工资125965元,支付李某工资69759元,支付黄某滨软件使用费125540元。
此外,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12月3日间,被告人黄某滨将“牛魔财务”软件租给黄某科(已判决)在微信赌博群内使用,非法获利309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昌退出赃款计155151元,黄某滨退出赃款20万元,陈某退出赃款125965元,李某退出赃款69759元。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滨、黄某昌、陈某、李某明知他人开设的微信群系进行聚众赌博活动的场所,而为其提供结算帮助,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黄某昌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黄某滨、陈某、李某具有坦白情节,且退出全部所得赃款,可依法予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其四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福建大田县人民法院: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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