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0日,当表达爱意与红包发生了碰撞,“520元,我爱你”、“1314元,一生一世”、“999元,天长地久”……然而一旦感情破裂,分道扬镳的时候,逝去的RMB还能要回来吗? 【案情摘要】 徐某与王某原来是初中同学,双方均为离异,后逐渐发展成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徐某与王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款二十余次。从提供证据来看,徐某自2016年8月至2018年2月向王某多次转款,金额从低往高排序为:380元、500元(两笔)、520元(两笔)、521元(三笔)、1000元(六笔)、1200元、1314元(两笔)、2000元、3000元(两笔)、5000元、5200元(三笔)、1万元(六笔)、4万元、13万元。而王某自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六次转款给徐某,金额从低往高排序为:1000元、1314元、2000元、3000元、4100元、5万元。两人恋爱关系终止后,徐某以还款为由将王某告上法庭,王某却主张转账不是借贷而是赠与。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法官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恋爱期间,原告给被告的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是民间借贷行为还是赠与行为。如果是借贷,则被告有还款义务;如果是赠与,则没有还款义务。 法官认为,此案中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作为情侣互相表达爱意所进行的具有特定含义的钱款往来不宜认定为借款。既520,521,1314等转款金额不视为借款,互相不予返还。另外,徐某三次转款5200元给王某,因金额较大不符合情侣之间常规表示爱意的方式,不宜认定为赠与。其他2000元以上的,结合通话录音可认定为王某向徐某借款。综上扣除属赠与的部分,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徐某借款本金19.95万元。 【520小贴士】 “6”、“8”、“9”、“1314”、“520”等数字由于存在谐音,因此涉及特殊数字的转账很有可能被认为是一种祝福,即转账人转账时表达的为赠予意思,属于一种赠与行为。情侣在发送红包、转账时,要利用好附言备注功能,不要轻易发送一些特殊金额且有特殊含义的附言,以免日后感情破裂,对簿公堂。(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人民法院 作者:黄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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