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黄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黄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核载9人的面包车搭载了21名学生,让黄某没想到的是,车开了不到3分钟,就因严重超员行为和无证驾驶被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查获,黄某随即被民警控制。经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无证驾驶和超载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也是对他人和自己生命的漠视。安全大于天,生命只有一次,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持证上岗、不得超载,否则等待你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投稿:湖南省怀化市芷江县法院; 撰稿:刘健 审稿:曾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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