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刘某、李某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多次向盖某借款,共计342200元。刘某、李某总计还款160000元作为借款本金342200元的利息,但借款本金迟迟未归还。为了尽快追回欠款,盖某将二人诉至敦化法院,案件经敦化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李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偿还原告盖某借款人民币342200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二人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盖某向敦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二人始终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得到盖某的同意后,执行干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告知盖某在李某、刘某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17年8月2日执行干警通过多方探寻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将二人带回法院后及时联系盖某,双方协调后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分批缴纳全部案款。在长达两年半的还款期限中执行干警每当临近还款日期时便会主动联系被执行人,询问其案款准备情况,提醒还款日期将到,并将已上缴的案款及时划拨到申请执行人的账户。2019年12月31日,是最后一笔还款期限的最后一天,但被执行人迟迟没有到法院缴纳案款。 2020年1月3日,在执行干警的多次催促下被执行人亲自提着十万元现金来到敦化法院执行局履行最后的义务。当把最后一笔案款成功交到法院后,执行干警从她脸上看到了一丝轻松,被执行人说这么多年为了还钱省吃俭用,今天终于还清了全部欠款,以后总算可以轻轻松松过日子了,同时这起长达两年半的还款“马拉松”也终于落下了帷幕。 (敦化市人民法院 刘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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