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老人不仅是每个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 而就在2019年11月6日,家住鹤庆县年近九旬的赵姓夫妻因部分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几个子女告至鹤庆县人民法院。 考虑到本案二原告年事已高,且其中一名被告腿脚不便等情况,在年底结案攻坚压力巨大的情况下,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2019年12月19日下午,鹤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一行7人到原告住所地所在的村委会开展巡回审理,将庭审开到当事人家门口。 经过庭审,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意见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具体情况,承办法官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上。只见法官从法律规定、家庭关系、父母子女亲情等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作被告的工作,严厉指出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不仅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更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本案各方当事人间积怨已久,且积怨太深,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将择期宣判。 法官寄语: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成年子女不能推脱的责任,更是不能违背的道德底线。作为子女,不能因家庭内部矛盾而推诿赡养父母,更不应该以得到父母财产的多少来区分履行赡养义务的轻重,而应在父母有生之年,让父母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鹤庆县人民法院尹庆元、董雪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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