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鹤庆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施某某等8人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一案。本案既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又是鹤庆县首例组织淫秽表演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施某某于2018年8月13日注册了“鹤庆县红颜娱乐会所”(红颜国际KTV)。2019年3月12日,施某某与被告人徐某福、范某某(女)签订“红颜国际KTV”的合作及股权占比协议。2019年3月12日至4月11日期间,红颜国际KTV以组织淫秽表演的方式经营,被告人范某某、徐某星(另案处理)、和某某(女)、杨某某、罗某某招募组织人员进行淫秽表演,被告人叶某某负责并安排人员进行放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施某某等8人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长达近6个小时的庭审中,审判长熟练驾驭庭审,准确适当引导控辩双方充分表达意见,有条不紊循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 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将择日宣判。(鹤庆县人民法院尹庆元、董雪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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