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大理法院系统“今冬执行会战”专项行动成果,12月19日,祥云法院决定对申请执行人段某与被执行人聂某相邻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段某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要求强制被执行人聂某拆除安装在其房屋南外墙东南墙角处的水管、水箱;拆除被执行人房屋北边外墙修筑的混凝土墙角,拆除范围:从被执行人房屋东北墙角,顺北外墙墙皮往下直切高0.2米、东西长0.2米、南北宽0.2米;清除堆放在其房屋北边东西巷道内的浮土和杂物。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上午8时20分,现场总指挥陈永光局长作重要讲话,并部署具体工作任务,要求注意安全、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顺利执行。 8时30分,执行干警集合完毕,整装待发。听到陈局长一声令下,执行队伍立即浩浩荡荡向执行现场出发。 8时50分,安全抵达执行现场。
9时10分,一起准备工作就绪,随着陈局长强制执行开始的命令,执行人员、法警队、拆装队立即展开行动,各司其职。首先,拆除被执行人东北墙角(高0.2米、东西长0.2米、南北宽0.2米)。其次,清除被执行人堆放在巷道内的浮土和杂物。
10时10分,强制拆除被执行人安装在其房屋南外墙东南墙角处的水管、水箱。考虑到被执行人用水问题及申请执行人通行问题的矛盾,现场总指挥陈永光局长特别强调,将水管、水箱拆除后,在不影响申请执行人通行的地方安装给被执行人,以缓解双方激化的矛盾,同时彰显司法权威和温暖。 11时00分,强制执行结束,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11时20分,现场总指挥陈永光局长亲自接待了被执行人,向其释法明理,最终做通其思想工作,其自愿将本案强制执行费用及诉讼费用合计1300元缴纳。 至此,本次强制执行得以顺利执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警示效果。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执行攻坚永远在路上,“今冬执行会战”,祥云法院一直在行动。作者: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 童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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