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坐引擎盖维权事件”在网络上引起热搜,近日,三原法院办案法官也来“蹭”个热度,来了一次引擎盖上的调解。 事情要从8年前说起,2011年9月被告张兴因生意周转向原告周山借款10000元,10月借款40000元、10000元,共三次借款,每笔借款均出具借条,同时,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分,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均无果,故来院诉讼。
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想与被告联系,听取被告的意见跟想法,但是通过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以及实地查访均无功而返,后经多方打听终于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却觉得来院处理借贷纠纷很没有面子,再让熟人知道很丢人,吴法官遂提出在院外解决纠纷,被告同意。时至午间,吴法官处理完一早上的工作抬手看表,已经11点40了,跟双方当事人约好了12点半,来不及吃饭便驱车前往约定地点。由于在室外,没有能坐的地方,吴法官只能在车辆的引擎盖上进行记录,其首先向双方当事人阐述了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说明了法院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依据和程序,既然双方借贷关系有借条作为凭证,那么借款合同成立,双方就须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原告按约将款项交付被告,被告亦应按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听了吴法官的释法后,被告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有背诚信,也辜负了朋友的信任,而且即便不接受调解,判决下来后依然要还款,还落个差评,实属得不偿失,但是现在生意不景气,确实一下也拿不出那么多钱,吴法官提出可以分期支付借款,原、被告均同意,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从2020年至2023分四期,每年偿还原告20000元,合计本息80000元,于是,吴法官便在车辆的引擎盖上制作了调解书,当场解决了双方的纠纷。(文中均为化名)作者:三原法院 吕鑫 吴巧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