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故意伤害罪,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刑满释放后还有执行法官的“天罗地网”等待着他。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重拳出击,让这名被执行人无处可逃,最终全部履行了民事赔偿义务!
2014年2月4日10时许,在开封市龙亭区某三叉路口处,李某与高某因矛盾引发口角,后李某向其弟李小某打电话,李小某纠集一行人赶到现场。因李小某一行人看到高某与李某正在拉扯,便手持木棍与高某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高某手持斧子造成李某受伤。李某住院治疗42天,支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4528.45元。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某等人依法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李某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14528.45元。
判决生效后,高某并未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向李某支付14528.45元赔偿。后高某刑满释放,李某依法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高某始终下落不明,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年后,得到高某出现的消息,李某依法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高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多次财产查询,执行法官均未在被执行人高某名下银行账户发现有可供执行存款。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高某家中蹲守,并向其亲戚、朋友和邻居询问相关消息。
11月29日,在不懈努力下,执行法官最终找到了被执行人高某,并严肃告知其若仍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得知有可能被拘留,不愿再次失去人身自由被执行人高某开始慌了,当即向法院账户转入14528.45元赔偿款,并向执行法官承认自己逃避执行的错误。
历时四年,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申请执行人李某在那起故意伤害案中遭受的损失终于得到赔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该案圆满执结。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张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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