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晓羽)11月29日上午,安次区法院对辖区首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十三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五年二个月不等刑罚。 李明等十三名被告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赌博一案,经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斯琴毕力格伙同春亮(已判刑)等人,分别于2011年11月30日和12月25日,无故砸碎饭店餐具、玻璃及固定电话,拒不结算饭费,辱骂歌厅服务员并用酒瓶打砸包间物品。被告人李明因发现被害人任某与其前妻来往密切,遂对任某心生怨恨。2014年9月2日,被告人李明指使被告人张成宇将被害人任某的奥迪汽车故意损毁。被告人李明伙同被告人陈财、杨建多次组织多人聚众赌博,在赌场放账、抽头渔利,数额巨大;因赌博发生纠纷后,被告人明纠集多人,经事先预谋,精心策划、分工,购买作案工具、盗窃车辆牌照、安装定位器进行跟踪、雇佣打手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侵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明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各项特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斯琴毕力格、陈财等十二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决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三年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一万元到二万元不等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此次公开宣判,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权威,也充分体现了安次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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