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这个工资不好要,你为了我这个案子没少操心!”2018年12月28日,在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拿到执行和解协议的宋某临走前感激地对执行法官说道。
原来,宋某四年前和刘某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经双方结算,刘某欠付宋某104000元。后经催要,刘某仅付57000元,尚欠47000元未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宋某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刘某和宋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某共计支付宋某37000元,自2018年2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直至支付完毕为止。法院对该调解协议依法予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刘某仅支付4000元,剩余33000元无故拖延,始终未付,宋某遂依法申请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失信风险告知书。经财产查询,执行法官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宋某的合法权益需及时实现,执行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刘某进行询问,力图早日为申请执行人宋某拿回工资。
“你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将法律的尊严至于何地?如果你仍然顽固不化,法院将依法把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你采取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你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拖欠工资这件事传出去后,以后谁还敢跟着你干?”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刘某既释法又明理。
面对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刘某说出了自己的难处:“钱我一定会给,但一时拿不出这么多。”最终,被执行人刘某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宋某3000元,二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刘某于2019年农历春节前偿还10000元劳务工资,春节后每月给付2000,直至给付完毕为止。
看着这份执行和解协议,手里拿着刚刚收到的3000元现金,申请执行人宋某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这才发生了开头那一幕。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张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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