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各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为我们提供了公正、高效的服务,也感谢贵院培养了这样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优秀法官!”近日,申请执行人将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送到延吉市法院执行局,感谢执行法官倾力执行,并点赞该院执行工作。 2016年3月17日,延边某建材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延边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至延吉市法院,经延吉市法院一审和延边州中院二审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设备使用费118.3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5月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却迟迟不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内容按期履行义务。该院依法将被告公司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公司法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但公司法人依然“玩失踪”不露面,该案一度陷入僵局。 2018年8月21日执行法官收到申请执行人来电,称被执行人朱某就在珲春市郊外的某个工厂家属楼里。得知消息后,执行法官丝毫没有耽搁,立即驱车百余公里,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由于不知道朱某具体住处,执行法官多次寻人“碰壁”,但始终没轻言放弃。为了尽快找到被执行人,以免错失此次良机,执行法官不惜放弃午餐、晚餐时间,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历经九小时,于当晚七点多找到了朱某住处。虽然没有找到朱某本人,但是执行法官与朱某家属进行了深入地沟通和劝解,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最终其家属替朱某交付执行款10万元。本案截至目前为止,被执行人已缴纳执行款80余万。 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后对该院执行法官的工作力度表示非常满意,“感谢执行法官不辞辛苦,深深为贵院这个优秀文明团队的敬业精神所感动!”感谢信中字里行间透露着片片真情,只言片语传递着满满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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