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请问是执行局杨法官吗?被执行人赵某正在网吧上网,法院可以去拘人吗?”7月23日晚上11时,芜湖经开区法院执行局杨法官在家中突然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报,猛然惊醒。消息就是命令,就是战情,不到40分钟,3名执行干警火速集结到指定地点。凌晨12时20分许,执行干警在网吧将长期“人间蒸发”的被执行人赵某逮个正着,大快人心。
2017年4月21日,王某与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以29万元的价格购买赵某所有的一套房屋,赵某应在收到全部购房款三日内将房屋交付原告,如一方违约应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王某支付全部购房款后,2017年6月16日双方在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房屋过户至王某名下。但事后,赵某以房屋价格上涨为由拒绝交付房屋。王某无奈之下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判令赵某十日内迁出房屋并支付违约金2900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仍不履行义务,并让其父母居住占用已出售的房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赵某与执行法官展开“交涉”,认为房子卖亏了,申请人应当“补偿”他的损失,并拒绝交付房屋及支付法院判处的违约金。鉴于其拒不履行判决情节恶劣,在限制高消费之后,执行法官对其采取了拘留15日的司法制裁措施。哪知赵某出了拘留所之后就销声匿迹,既不接听执行干警的电话,也不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企图逃避执行。早日寻找到赵某,成了案件执行突破的关键所在。
执行法官经过多方走访,了解到赵某有时会在一处网吧上网,申请人自愿对其进行蹲守,于是就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面对如天兵降临的执行干警们,赵某震惊之下彻底放弃了逃避执行的幻想,当场向执行法官交付了房屋钥匙,表示愿意配合执行,此案顺利执结。(芜湖经开区法院 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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