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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专偷大货车柴油 “油耗子”获刑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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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鑫 唐香 发表时间:〖 2018/5/22 浏览人数:〖 58569

女子伙同他人驾车在关中环线寻找作案目标,专偷大货车柴油,作案五起,终落法网。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24凌晨、6月20日凌晨、8月21日凌晨、9月9日凌晨、10月17日凌晨被告人王敏伙同姚鹏(在逃)驾车沿关中环线三原段寻找作案目标,在大程镇荆中路附近、大程镇西张三岔路口南边、三原县城关镇关中环线 “七一服务区”附近、三原县城关镇关中环线龙凤春调味厂附近、三原县大程镇电管站附近,分别盗窃杨峰驾驶的大货车柴油300余公升、袁阳驾驶的罐车柴油170余公升、惠科丰驾驶的货车柴油300公升、刘新东驾驶的货车柴油300公升、张安驾驶的货车柴油200公升,后姚鹏将油变卖,王敏分赃500元、700元、400元、400元、500元,已挥霍,经三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柴油价值分别为1227元、1842元、1695元、1590元、109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盗取大货车柴油,价值744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敏与姚鹏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二被告人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盗窃行为,赃款共同分配,二人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多次实施盗窃,因吸食毒品盗窃,量刑时可适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敏到案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作者:三原法院   吕鑫  唐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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