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次一男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他人身份证申领了一张建设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后挥霍一空,经发卡行多次催缴拒不还款。 2013年6月5日,被告人马某用骗取他人的身份证件等身份信息,在中国建设银行廊坊分行银河南路支行申办一张信用卡,后多次使用本卡进行透支消费,截止2014年1月25日止,透支消费本金共计41319.96元,经过银行多次致函催缴,仍拒不偿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恶意透支,拒不还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马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中国建设银行廊坊分行银河南路支行。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在使用身份证件时要尤为慎重,如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一定要在上面注明其用途。复印件使用后不要随意丢弃,而应该妥善进行作废处理,以免被他人盗用。(通讯员:计晓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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