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等主体性改革的逐步推开,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改革,是当前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的配套设施。面对我国法官职业化程度不高,年轻法官经验不足,审判委员会案件多、专业性不足,行政化色彩浓厚,法官责任欠缺,专业法官会议不但充分彰显和落实了审判权的基本属性,而且作为总结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经验,进而形成的一项咨询参考机制和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完全具有合理性,更具有必要性。 我院针对该项制度的实践及其成效和问题,以专业法官会议现实需要为基础,积极推行专业法官会议的制度实施,制定了新乐市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明确法官会议制度就是由各审判业务庭室具有法律素养的人员参加的、以主审法官报告、参会人员发表意见、研讨审判业务为主要内容的议事形式,确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的范围、流程、纪律、讨论结果的效力和审判责任上,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有效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之目标。 专业法官会议在我院不仅是咨询意见的平台,也是集体学习、个人成长、整体进步的平台。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疑难问题,新法的理解和适用问题、类案的处理方式问题等,专业法官会议具有组成人员多样,实现了横向纵向的沟通,过滤审判委员会研讨案件,提升案件质量,推进审判管理和监督科学化规范化,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通过专业法官会议现场学习,共同弥补法官法律知识的短板,及时预警审判风险。新乐法院 杨星、马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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