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7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经过严格筛选,网民投票,专家评审,京粮大仓万吨粮食异地执行案等10个案件入选。作为一名执行法官,通过仔细阅读这十大执行案件,一来可以学习先进经验,本着“拿来主义”,将其中的优点融入到自己的办案中,二来以这十大案件为风向标,以这十大案件的理念来指导自己下一步的执行工作,提高自己的办案质效。
通过研读这十大执行案件,不难发现:其中多起当事人众多、涉案标的额大的案件均是通过处置资产、设施或房产来执结。在办案实践中,如当事人能提前对被执行人的房产或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设置抵押权,在诉讼过程中,及时保全被告财产,则后续能较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十大案件中,针对涉民生案件,像第8起新疆乌鲁木齐县法院:牧民哈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案和 第9起江苏东台法院:被执行人徐某抚养费纠纷执行案。这类涉民生案件,往往当事人和被执行人之间矛盾冲突大,被执行人心中对履行法定义务有抵触情绪,当这类被执行人又查无可供执行财产时,如何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刚柔并济,让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仍是实践中需要边摸索,边提高的过程。
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决胜之年,我将不忘初心,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尽自己所能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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