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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公考季
直到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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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健 发表时间:〖 2018/4/24 浏览人数:〖 44639

2018年4月21日,是含湖南省在内的23省再次实行公务员联考的日子。为了今天,为了追逐自己的梦想,很多考生可以说是拼尽了全力。为了备考,有的白天上班,晚上复习;有的把孩子交给父母“全托”以便专心复习;有的还报了培训班,以提高理论水平。

8年前的今天,笔者第一次参加公务员考试,由于准备不够和经验等问题而落榜。不过好在自己没放弃,一直在坚持着参加考试,直到2015年的那次公考,才遇到了我的“伯乐”,有幸被人民法院“收入囊中”。所以,对于各位考生背后的付出和努力,我能感同身受。作为过来人,笔者斗胆向大家分享一些公考心得:

1、公考确实可以帮你实现人生理想,但它终究改变不了你的命运,你的命运始终掌握在你自己手里,无论结局如何,你今后还得继续努力,要正确看到公考。

2、如果考上了,那么也不要骄傲,体制内并不像大家想的那么轻松,像什么“一杯茶水一张报,玩玩手机和电脑,一天一年就过去,买车买房无烦恼”的说法是一种大错特错的误解。如今体制内的情况远比你想象的要严峻得多,每个人的工作压力比以前至少都翻了几番,加班加点已是常态。另外,要有公仆精神,公务员始终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官老爷和土财主,我们没有特殊权利,有的只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有的只是为老百姓把事情办好,切记!切记!

3、如果没考上,那么不要灰心,你还有很多机会,这只是一次考试而已,收拾好心情,很多美好的事物还等着你去体验,《士兵突击》里许三多的那句话很适用于我们——不抛弃、不放弃。

4、考试,还得靠自己的力量,不要想着通过作弊来通过考试,因为公考作弊等于犯罪。2015年8月29日,新修改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其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以,孰重孰轻,心里要有数。

最后,祝愿各位考生都能考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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