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8日,某园林局给付申请执行人长春某公司220万元执行款,剩余款项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2017年9月13日,申请执行人元某与某农科院涉案标的额69.5万元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2017年9月20日,刘某等七人与被执行人敦化市某镇政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赔偿纠纷案件顺利执结,执行标的额623万元;2017年10月26日,申请执行人李某与某林业局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撤回执行申请,该案执行标的额400万元…… 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府”案件中能否严格依法办事,成了老百姓衡量法院司法权威和司法水平的主要标志,同时也事关政府的诚信形象及公信力,“涉府”案件的执结效果对建立社会诚信具有积极的示范与引导作用。近年来,延吉市法院高度重视“涉府”案件,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协调,多方联动,多措并举破解“涉府”执行难题:一是落实案件包保责任制,除具体办案人负责外,还要有院级包保领导督促落实;二是实行“涉府”案件报告制度,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汇报相关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争取其理解和支持,并完善考核和监督机制,用制度约束政府履行义务;三是向被执行人执行方案告知制度,如财产报告,诚信惩戒、责任人追究、执行和解等,告知其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及不正确行使职权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便其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四是建立职能部门联动机制,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对拒不执行的单位领导按法定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机关;五是完善舆论监督,用全民守法的舆论氛围激活政府的守法意识,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尽量采用“柔性”的执行手段,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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