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是判断群众对司法满意度的重要标准。2017年7月19日,延吉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历时三年多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2014年5月29日18时许,申请执行人郭某雇佣的司机孙某驾驶出租车在转弯时与历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历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某将历某诉至延吉市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由历某向原告郭某赔偿1350元损失费。判决生效后,历某迟迟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因此郭某向延吉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经详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历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多次协调无果后,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2015年10月9日延吉市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历某纳入失信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通过禁止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措施,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历某因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而给生活带来种种不便,故于2017年7月19日主动联系执行人员,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当日,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历某向原告郭某交付了赔偿金1350元、案件受理费105元、迟延履行金257元、公告费300元。至此,历时三年多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近年来,延吉市法院不断加强执行惩戒力度,通过在延边晨报和微信公众号公布“老赖”信息,在高铁站、大型广场等人流密集区,利用LED大显示屏循环播放老赖信息,真正做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近三年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136例,其中自然人1775例,法人361例。被纳入黑名单后有409例主动到法院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提高了执行工作的威慑力。(吉林省延吉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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