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路边醉汉的手机时被路人发现并抓住,为逃跑遂击打对方。2017年10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7年7月8日1时许,被告人吴某至本市福州路C2酒吧附近,趁被害人万某醉躺在地之际,从其裤子口袋内盗得一部华为MATE7手机,后起身离开时被路人韩某抓住,吴某为挣脱逃离遂击打韩某,后被韩某按住并移交给赶到现场的民警。民警从吴某处依法扣押了上述被盗手机并发还万某。经依法鉴定,涉案财物华为MATE7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874元,被害人韩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吴某系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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