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它提供万物生长,提供给我们食物,它珍贵无比。可是现在有些人为了自身利益,违规占地,无限制开垦,不能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最终触犯了刑罚。
刘某是三河市皇庄镇某村村民。2009年,刘某从本村其他村民手中租了村里大约30亩土地,期限30年。在此期间,刘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其承包的土地内施工建筑,并对土地进行硬化处理。经审查,刘某所占地块规划用途本应是基本农田、一般农地、水域。经廊坊市国土资源局鉴定,该地块建筑物水泥固化、墙体固化和砂石硬化占用耕地面积26.94亩,已造成种植条件重度毁坏,致使农作物无法正常生长,方砖硬化造成种植条件轻度破坏。2015年7月25日刘某因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三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三河市人民检察院以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7年1月2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截止2017年5月24日,刘某所毁坏耕地已达到复垦条件。
最终,三河法院对此案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认为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其所占地块上的非法建筑已经拆除完毕,并达到了复垦条件,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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