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区法院召开“发改”案件评析会
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简称“发改”案件)的办案质量一直是衡量法院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尺,也是案件承办法官增强办案能力的重要学习教材。为了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增加法官的办案能力,2017年9月4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组织审委会委员、案件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召开了“发改”案件评析会,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太华出席了会议并做出了重要讲话。
会议首先由审管办工作人员简要通报了该院2017年上半年“发改”案件情况,2017年1-6月,芜湖经开区法院“发改”案件共计19件,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65%, 全市排名第二。随后各案件承办人都简要汇报了案件案情,总结了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原因。大家一致认为,在今后再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一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程序办案杜绝因程序性问题导致案件发回或改判,二是要加强案件事实的调查,只有事实查清了判决才有底气,三是要加强判决书的说理论证,四是要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了解上级法院的裁判精神。
最后,黄太华院长作出重要指示:公正是法律的生命,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终极的拷问,全体法院干警都应积极学习研究“发改”案件,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法院法官的办案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他认为上级法院发改案件集中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劳动争议三类案件上。全体法官要加强对上诉三类案件的研究,各案件承办人要脚踏实地的吃透每一个案件的案情和相应的法律条文,各专业法官委员会要发挥职能,多组织法官参加会议讨论疑难案件,审管办应该加强对“发改”案件的研究,对办理该类案件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定期向案件承办人通报,确保案件办案质量。(芜湖经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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