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中,问哪些方面存在困难?送达难,必然是其中的一个答案。
实践过程中,我们都采用多种方式,尽可能的穷极各种方法,向当事人送达,但由于现在流动人口多、范围广、频率高、通讯方式更新快、当事人拒绝配合,导致民事案件中联系不到当事人的情况屡屡发生,为后期案件公正、有效审理增加了难度。
某地产公司诉郝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公司提供了郝某的联系电话和三处地址,然而法院致电郝某,未能联系上,向郝某邮寄送达司法诉讼文书,亦无人接收。后来,地产公司提出,因案件特殊,被告主体基本系某公司员工,虽时间长久,可到其公司内寻找。
今年五月中旬,经开区法院伍法官领队赶往厂区,联系公司人事,查找郝某信息,企业积极予以配合,指引法院干警寻找、联系郝某,最终在车间内联系到郝某,并成功向郝某送达司法诉讼文书材料,告知郝某权利义务,让其积极应诉,尽快解决矛盾,促进双方调解,实现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此次送达,结合案件特殊性,由企业与法院联动,为司法送达开辟新的可能,提高司法送达效率,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芜湖经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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