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地法院人民陪审员队伍的进一步扩充,为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不断增强。但在实施中也出现一些问题,挫伤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影响了这一制度的实施效果,有必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一、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不高,存在“刑热民冷”现象。少数陪审员认为陪审是本职工作之外的事,没有正视人民陪审工作的重要和责任,以致部分陪审员陪审的次数较少,办案法官也往往愿意邀请比较守时守信的陪审员,以致出现陪审员相对固定的情形。在陪审中容易出现刑事案件适用陪审员比例高,而民事案件由于告知合议庭人员至开庭时间间隔较长,容易出现陪审员当时同意陪审,到开庭时却因各种事由不能参审,以致容易出现“刑热民冷”的现象。
(二)人民陪审员专业性不强。陪审员数量虽然不少,但多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或居委会、乡镇工作人员,有着厚实的群众基础,但无人涉及建筑、医疗、金融、教育、工商等行业,对相关类型案件不能提供相关的专业性的参考,人民陪审员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三)“陪而不审”现象一定程度存在。有些人民陪审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难免出现“陪而不审、审而不定”的现象发生。而且大部分陪审员参加陪审时并没有提前阅卷,对案情掌握不全面,庭审时难以介入,合议庭评议时不能准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四)陪审范畴较为单一。人民陪审员仅参与民事和刑事案件的陪审,缺少执行案件的人民陪执员,目前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执行工作也急需人民陪执员的参与。
二、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的意见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工作单位的沟通,合理协调好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尽量减少冲突,为人民陪审员做好陪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人民陪审员考核工作,制定奖惩机制,对于优秀的人民陪审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及时函告其单位,对于无故推脱不参加庭审的人民陪审员,要果断免职。科学排案,加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民事案件力度。
(二)进一步拓宽选任渠道。严格选拔,拓宽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渠道,有利于于优化陪审员队伍结构,在选任乡村干部等政府工作人员的同时,也可以选任部分设计教育、文化、金融、工商、劳动、民政等行业的工作人员担任陪审员,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结构,以便参审其相关领域的专业性案件。
(三)进一步加强素质培训。强化业务培训,积极组织陪审员参加由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人民陪审员配备最新的法律法规汇编手册,督促他们进行学习,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加强对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安检研讨、专题讲座、庭审观摩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和审判、调解技巧,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技能和审判业务水平。
(四)拓宽陪审范畴,探索人民陪执员制度。积极探索推行人民陪执员制度,将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突出的人民陪审员选为人民陪执员,参与并见证如强制搬迁、拍卖程序、留置送达、重大敏感案件的执行过程,对执行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监督,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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