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妇女的政治、社会、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大部分女性逐渐摆脱家庭的束缚,越来越广泛的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女性的犯罪问题也不容忽视,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应对此加以重视研究,并遏制其发展之势。笔者对中部某基层法院L法院的调研发现,该院近四年来受理女性犯罪案件26件37人,其中2013年4件5人,2014年4件6人,2015年7件9人,2016年11件17人,呈逐年上升趋势。
一、女性犯罪的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多为无业和农民身份。统计的37名女性罪犯中共有32人为无业和农民身份,占总人数的86.5%。二是受教育程度低。文化水平低下,其法律意识也较为淡漠,容易受物质利益的诱惑和外界的干扰走向犯罪。三是“被动性”犯罪。部分女性因生活压力大,走向盗窃、诈骗等犯罪道路,也有部分青年女性因为婚姻不顺等情感问题,排解压力吸毒、贩毒,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报复性犯罪。四是犯罪类型较为集中。主要有侵财类犯罪如盗窃、诈骗,因家庭邻里纠纷、婚恋感情悲剧引发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此外还有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
二、犯罪的原因
一是金钱利益驱使。部分女性没有一技之长又好逸恶劳,心存一夜暴富心理,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也有犯罪分子看中了女性的暴富心理,拉拢加入犯罪组织。二是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女性的受教育程度较低,对法律责任和道德问题的认识模糊。甚至作为公职人员,对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深。在房管局职工王某、刘某等犯渎职罪一案中,分管副局长违法办证,二人明知办证材料不齐全仍然给予方便,最终案发获刑。三是女性就业歧视导致生活压力大。相比男性而言,女性工作机会少且稳定性差,由于压力过大走向犯罪。该院受理的女性犯罪案件中,涉及财产犯罪的有21人,占总人数的56.8%。四是家庭暴力引发犯罪。该现象在农村家庭中更为明显,部分农村妇女经常遭受家庭暴力。有些女性在遭遇到家暴及婚变后出于报复、思想消极的多种原因,从而导致故意伤害、容留吸毒、贩毒等犯罪的发生。
三、犯罪的预防
一是提升女性就业能力。人力资源部门要引导用人单位消除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加强对女性弱势群体的就业指导培训,提供更多就业服务。二是加强对女性的援助。由妇联牵头,联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心理疏导、就业指导、法律援助等多方面帮助受害女性寻求合法的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加强对女性的文化、法制教育,提高社会地位,避免因为歧视、家庭暴力等不公平待遇引发的激情犯罪。三是加大以案说法力度。针对女性犯罪的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宣传和普法工作。在三月八日安排女性罪犯的庭审,邀请女性到法院观摩庭审活动。定期公开女性犯罪的典型案件,提高女性的警惕性,防止上当受骗。四是坚持惩防并举。司法部门及时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减少女性因受侵害而产生的复仇性质暴力犯罪,把犯罪诱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触犯法律的妇女要依法打击,让广大女性意识到法律的底线绝对不能触碰,切实做到惩防并举。(黎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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