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一男子替人讨债无果后,竟纠集众人想以暴力方式解决问题,结果引发群体斗殴,造成多人受伤。5月8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多名涉案人员因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7月,被告人许某在朋友的委托下帮某商行老板追讨一笔拖欠两年之久的烟酒款共计两万余元,朋友承诺事成后给予许某该笔债务的20%作为酬劳。此后,许某多次电话联系债务人叶某索要债务,但均被其以各种理由推脱。8月26日下午,许某再次电话联系叶某商谈债务事宜,虽然此次叶某有安排员工殷某前来谈判,但双方最终不欢而散。
当晚,许某与叶某就债务问题在电话中再次发生争执,两人随后相约在“四十米大街”见面。因预感到许某不怀好意,叶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有人要与其在四十米大街约架,请公安机关派人过去处理。办案民警电话中劝阻叶某不要过去,并警告叶某不要做违法的事情,但叶某未听劝阻,仍然召集殷某、袁某、赵某等人前去赴约。此时,许某早已聚集韦某、卢某等20余名年轻男子在相约点附近等候,当发现殷某先来到现场后,许某立即召集人员拿起水管、砍刀等工具冲向殷某,随后叶某等人也相继驾车赶到现场。混乱中,叶某车上下来四人,有两人将许某抓入车内,为救许某,一伙人开始用钢管等工具疯狂打砸叶某的车辆。叶某开车迅速离开现场,并将车上的许某送到公安机关。
此次斗殴不仅造成双方人员不同程度受伤,还使现场多部车辆严重受损,经鉴定修复费用达128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纠集被告人韦某、卢某等人员与被告人叶某、殷某一方的人员约定时间、地点,相互斗殴,其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韦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卢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叶某和殷某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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