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广西两渔民在禁渔海域使用电拖网大量捕鱼而触犯法律。6月21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企沙法庭对这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据调查,被告人林某、庞某均为广西合浦县人,今年1月6日,林某、庞某两人明知是在禁渔海域,仍然心存侥幸进行非法捕捞作业,后被海上巡逻海警抓获,并当场查获渔获物共计7951公斤,作案工具一批。到案后,两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旁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据此,法院最终对林某、庞某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3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近段时间广西沿海已经进入伏季休渔期,在此期间,未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禁渔期间进行捕捞作业。违者将触犯法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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